申訴專員指政府無確立責任及追究導致車主隨意棄置車輛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報告顯示,在本港棄置車輛問題上,政府無確立及追究車主須妥善處置其車輛的責任,導致車主隨意棄置車輛,建議運輸署須要盡快修例,清晰訂明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相關車輛,否則須負上刑責。 報告提到,審計署2000年已經提出,本港欠缺規定登記車主須要負責妥善處置廢棄車輛的法例,認為運輸署應該及早修例,但報告發布20多年,無資料顯示運輸署積極進行工作,認為將問題簡單界定為土地問題並不恰當。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得悉運輸署在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展開主動調查之後,已開始研究並有具體修例建議,形容為亡羊補牢。報告提到,2016至2021年就有8540輛電單車及68521輛私家車因連續兩年未有續牌被取消登記,認為運輸署應主動提醒車輛牌照逾期一段時間的車主處理問題。 報告提到,在2018年12月起,實際上無政府部門跟進公共道路上棄置車輛的投訴,出現超過兩年的「真空期」,認為情況極不理想,至去年初民政總署協調展開跨部門聯合行動,但仍有部分個案,例如後巷棄置電單車的跟進權責誰屬有待釐清,以致有關棄置車輛一直未獲處理。 公署建議除修例之外,可考慮加入條文,使政府可追討處理的費用或罰款。亦建議地政總署積極考慮重啟棄置車輛個案搜證和檢控工作,包括與運輸署合作,翻查車輛最後登記車主。民政總署亦應主動檢視各區情況,適時啟動跨部門聯合行動清理區內棄置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