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勸她賣婚前房住婆家!律師搖頭

結婚是人生大事,除了當事人合意之外,還需要過雙方長輩這一關。就有位女網友名下有房產,男友得知後則勸她賣掉,兩人婚後再共同買房,然而細節曝光,也讓律師呂秋遠忍不住列出「10關鍵點」苦勸,並呼籲「婚姻與感情都是平等的,遇到只想佔你便宜、不勞而獲的人,請快逃」。

一位女網友在論壇Dcard上發文求助,自己跟男友目前都26歲,而自己在父母援助頭期款的情況下,在台中買了一間房,目前房貸還剩下4百餘萬,而男友則只有10萬元存款。

而男方近期也開始做兩人的婚後規劃,希望原PO將台中房產賣掉,將這筆錢拿來當作兩人購買台北房子的頭期款,若還不足兩人則可以先住到男方台北的老家,跟公婆同住。面對這樣的要求,也讓原PO陷入負面情緒「為什麼要我放棄原本的工作、資產、家人,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還要在存到台北高房價頭期款前跟公婆住!雖然說夫妻就是要共同努力,心理還是有點不平衡」。

▲原PO在結婚前名下就擁有一處房產,房貸尚未清償,而男友得知後則建議她賣房,與自己結婚後再共同買房。(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原PO在結婚前名下就擁有一處房產,房貸尚未清償,而男友得知後則建議她賣房,與自己結婚後再共同買房。(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該案例曝光後也引發網路熱議,而律師呂秋遠也列出「10關鍵」建議:

1.還沒結婚就不是公婆,不要在那邊想太多。這不是吹毛求疵,而是男友的媽媽跟婆婆,是完全不一樣的身份。還沒結婚就稱呼公婆,是不是就該盡什麼義務?
2.婚前婚後,都「盡量」不要住對方家。好的沒你的份,壞的都是你。住他們家,水電瓦斯你要不要付?孝親費要不要給?洗碗擦地板倒垃圾你要不要做?以後「躲」在房間裡看《我的出走日記》要不要經過他們同意?晚歸聚餐要不要跟他們交代?你爸媽還給你頭期款買房子,公婆要給你什麼?「把你當女兒看?」
3.女生一定要有工作,不論婚前婚後,所以如果有穩定的工作,為了結婚而辭掉,那麼就等著承擔哭泣的風險。
4.10萬的頭期款,只能在台北市買陰宅(可能還買不到),無法買陽宅,連廁所都無法。
5.400萬的頭期款,就算都是女生出的,在台北市也很難買到像台中一樣的好房子。住台中的生活品質,比台北要好多了。
6.結婚以後,萬一離婚,婚前財產不用納入分配,但是結婚以後繳付的貸款,要納入分配,因為是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換句話說,如果離婚的時候,房貸四百多萬已經繳清,那麼就得要分配對方兩百多萬。
7.婚前不要一起買房子!男女朋友跟夫妻是不一樣的,感情怎麼好,都抵不過現實的考驗。婚姻還有法律保障,男女朋友有什麼?如果分手,這些已經支付的費用清算,就會讓法院審理很久。一旦結婚,也是婚前財產,以後要怎麼分攤貸款?怎麼計算頭期款?到時候他媽來跟你要以前住她家的房租,你付還是不付?
8.婚後如果有房貸,是誰負擔繳錢,並不重要,離婚的時候都可以分一半。差異只有在於,婚前買的房子分一半已經繳納的貸款,婚後買的房子分一半扣除貸款後的房屋殘值而已。
9.在台中,有份穩定的工作、有一間千萬的房產、有愛你的爸媽、有幾個好朋友閨蜜,你為什麼要想不開來台北?
10.結婚問題多,平安在家最好。能單身當女王,為什麼要當女婢?

最後呂秋遠也用一句話總結「婚姻與感情都是平等的,遇到只想佔你便宜、不勞而獲的人,請快逃」。分析文曝光後立刻獲得不少網友贊同「這男友算盤可打得真精!吃人夠夠呢」、「結婚後多得是意想不到的事」、「這千萬使不得呀!婚前財產千萬別傻呼呼的賣掉」。(編輯: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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