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司機2021年推女子落輕鐵路軌 認意圖傷人罪 判醫院令6個月

男司機2021年推女子落輕鐵路軌 認意圖傷人罪 判醫院令6個月

34 歲男貨車司機 2021 年 11 月因賭馬輸錢致心情惡劣,在屯門輕鐵大興(北)站把一名陌生女子推到路軌;他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三(22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曾濫服用「K 仔」、咳藥水等藥物,他案發前 2 日停服咳藥水,引致失眠、煩燥不安等徵狀。

法官判刑稱,考慮事主受輕傷、本案情節相對較輕微,另 2 名醫生診斷被告患精神病,均建議被告接受治療,故判處醫院令 6 個月。

辯方確認
被告於小欖接受治療

被告丘俊樂(現 34 歲)報稱貨車司機,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28 日,在屯門大方街輕鐵大興北站 2 號月台,意圖使徐姓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法官關注,被告是否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辯方確認,惟不確定其病況有否好轉,並希望法庭判處醫院令。法官則稱,2021 件 12 月的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均指被告有精神問題,欲按建議判處醫院令,不打算浪費公帑及時間再索取報告。

官引述被告背景
曾濫服「K 仔」、咳藥水等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稱,他有兩項普通襲擊罪的案底,父母離異多年,其父已退休,以綜緩為生,其母則居住於老人院,被告每月給予母親數千元家用。被告獨居。

法官指,被告無預謀犯案,與事主不認識,因為賭馬輸錢致心情惡劣,且他當時感到事主對他目光有異,以為事主低聲說話嘲笑他,故一時氣憤干犯本案。

法官續指,被告 12 歲診斷出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對立反抗症。他於 15 歲服用「K 仔」等藥物,22 歲濫服咳藥水,他因濫藥問題,出現幻聽、行為紊亂、易怒的徵狀。

法官又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因精神病發,以為事主嘲笑他;他案發前 2 日停服咳藥水,引致失眠、煩燥不安、自制力大減。被告當時沒有武器,亦沒有引致事主傷殘,冀法庭判予醫院令。法官終按報告建議,判處醫院令 6 個月。

被告錄影會面:賭馬輸了錢、
家中多蒼蠅影響情緒

案情指,2021 年 11 月 28 日下午約 4 時許,事主徐姓女士與其男友進入新界屯門輕鐵大興(北)站。事主男友購買車票時,事主獨自沿 2 號月台行走。當時,車站内沒有列車,下一班車則於 5 分鐘左右後抵達。

被告當時在月台近車站入口位置站立。事主走過被告身邊,被告突然雙手用力推倒事主,致她墮軌。事主男友買票後,看到事主跪在路軌,隨即跳下路軌扶起她。事主遂質問被告,被告回應稱「你要落去囉」,被告在事主男友的質問下,則否認犯案。事主其後報案,被告則離開月台,走向大興商場。

事主及其男友均不認識被告,也從未與他結怨。事主其後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療。醫療報告顯示,其左枕骨部位頭皮有血腫,右肘及雙膝擦傷,她接受治療後即日出院。

被告被閉路電視拍到容貌,於同晚在輕鐵青松站被捕。他警誡下承認,因賭馬輸了錢,一怒之下把一名女子推下路軌。另他於警誡錄影會面下稱,事發前賭馬並輸了錢;家裡很多蒼蠅,影響情緒,且精神錯亂,故推一名陌生女子的左肩,導致她墮軌,以發泄怒氣。另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均確定被告精神上適宜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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