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屋爆竊性侵女童判囚9年 女同黨囚2年半

一對無業男女前年扮做問卷調查,上門要求獨留在家的12歲女童開門,又威脅會告發她在公屋養狗,女童開門讓兩人入屋,兩人偷走女童手機及約1500港元現金。男子趁機性侵女童。兩人在高等法院承認入屋犯法罪,男被告另外承認非禮、向16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共3項罪名,女被告另外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罪,兩人分別被判監9年及2年半。 暫委法官祁彥輝表示,男被告有對年幼女童感興趣的不良嗜好,爆竊期間乘機性侵女童的行為駭人聽聞及極其可恥,相信事件會對女童造成終身創傷,經考慮後判處男被告監禁9年。至於女被告,法庭接納她並沒有作出任何鼓勵男被告性侵女童的行為,考慮入屋盜竊及管有海洛英,被捕後與警方合作,提供男被告的資料以助警方緝捕及調查,判監禁2年半。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並非案件主謀,亦不知道男被告會乘機性侵女童;男被告否認自己有戀童癖,解釋是在吸食冰毒後犯案。 40歲的女被告有13次案底,當中包括盜竊、管有及販運危險藥物等罪。49歲男被告有13次案底,包括盜竊、管有及販運危險藥物等罪。兩人承認前年4月1日,擅自進入秀茂坪一個單位內,偷竊港幣1300元、人民幣130元及一部手提電話。男被告又承認向16歲以下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非禮女童及拍攝兒童色情影片。女被告另外承認管有含有0.65克海洛英的0.82克危險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