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社交媒體轉載煽惑投白票帖文被判監2個月獲緩刑

一名58歲男子去年在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煽惑他人在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白票的帖文,他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選舉期間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30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去年12月19日,被界定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 廉署表示,在提名期首日,在官方網站發新聞稿提醒市民,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例。 任職福利工作員的被告陳星,同日在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帖文,該帖文煽惑閱覽人士在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帖文於選舉期間在被告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 廉署去年11月底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許智峯,涉嫌在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帖文,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