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認管有爆炸品罪 判囚40個月

警方前年在粉嶺截查一名網絡工程師,在他的行李箱發現大量化學粉末、煙花棒、爆竹及無線電遙控,他在警誡下說,收取1萬至2萬元報酬運送這些物品。他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0個月。 控罪指,44歲被告2021年2月在榮福中心外的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包括一萬多克的硝酸鉀粉末、二千多克氧化鐵(III)粉末、一千多克煙花棒、約一百多克爆竹及兩套無線電遙控。 案情透露,被告當日帶同紅白藍袋,乘的士到聯捷街,進入榮福中心後,手持行李箱出來。警方上前截查,在行李箱內發現控罪所指的物品,並在紅白藍袋發現約200個防毒面具濾芯。經政府化驗所專家檢驗,確認涉案粉末為炸藥原材料,無線電遙控可用作遙距引爆。 警方在被告手提電話發現,事前有人透過通訊軟件向被告表示要「整蛋糕」,被告則稱只負責交收。警方指,網上有人討論用麵粉導致爆炸,示威者以「整蛋糕」作為管有麵粉的辯解。另外,被告身上被搜出榮福中心某單位的鎖匙,單位內搜出伸縮棍、弓箭及箭頭等。同案62歲被告被控管有單位內的物品,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排期8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