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手機群組發表襲警言論 煽惑他人罪名不成立

一名男司機在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期間,在通訊應用程式WhatsApp交通資訊群組,發表以開山刀向警員施襲的言論,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發於2019年7月30日,法官游德康說,43歲男被告沒有意圖傷害警員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他是在電視直播有警員舉槍而發出訊息,認為被告是在憤怒下發出涉案訊息,唯一目的是宣洩情緒;交通群組並非為反政府而成立,如他有意煽惑他人,則可在其他群組發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