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事主個人資料被捕

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29歲男子,他涉嫌在未經兩名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兩人的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男子獲准保釋,公署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女事主去年3月委託被捕人士的建築工程公司,為兩名事主的住宅單位進行裝修工程,同年7月,雙方就工程進度及裝修款項出現糾紛。 不久後,有人在單位所處大廈附近多處張貼街招,向兩名事主追討有關工程所欠費用,街招上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兩名事主的中文姓氏、該單位的地址,以及兩人被遮去眼睛的合照。 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