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轉載煽惑投白票帖文 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一名男子承認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轉載有關煽惑投白票或不投票的帖文,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需要供養父母,他及太太最近失業,家庭負擔大。被告有悔意,承認意氣用事下犯案,今後想用更多時間照顧家人。辯方又指被告從事設計工作多年,對社會有貢獻,亦配合廉署調查,希望法庭考慮予以輕判或緩刑方式處理。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相信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不會再重犯,參考同類案例後,認為判處緩刑是合適。 控罪指,被告胡康騏於前年12月15日在 的社交專頁,轉載煽惑另一人在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同案亦有另外3名被告,其中兩人已認罪,早前均被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其餘1人押後至本月17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