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竊及藏氣槍被裁定罪成 法庭索精神報告押後判刑

一名無業男子去年涉嫌在旺角一間超市盜竊,遭職員查獲時揮舞牛肉刀後逃去。警方其後在旺角東站截停他,再搜出2支氣槍。這名男子被控盜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共項3罪,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暫委裁判官周志恒將案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並索取被告精神科報告,期間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由懲教署看管。 裁判官裁決時說,雖然兩名控方證人未能在認人程序中認出被告,但他們均指疑犯持有環保袋及牛肉刀,而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疑犯當時的衣著及攜帶環保袋,與被告的衣物極為相似。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亦承認在廣華街的惠康超市偷點心,與發生盜竊案地點一致。至於被告聲稱當日攜帶氣槍到店舖維修,但根據有關店舖東主口供,案發當日沒有維修相關氣槍,相關氣槍雖曾維修惟非案發當日,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報稱無業的41歲被告羅家良,被控去年5月7日在旺角廣華街的惠康超市偷竊5包點心、檸檬茶及朱古力等,總值約214元。另外,被控同日無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牛肉刀及2支氣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