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管有黑火藥製造原料及分享訊息 認罪判囚26個月

一名地盤男工人早前承認管有炸藥及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兩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6個月。 被告被控2021年6月,在藍田康華苑住所內管有「黑火藥」製造原材料及彈藥、即硝酸鉀及硫磺;以及被控於2019年10月至11月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本案原材料雖可製成1.1公斤黑火藥,但被告在兩年前沒有購入碳,可見他沒有打算製成黑火藥,但黑火藥能損壞社會上的生命財產,因此法庭認為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法官又指,被告分享訊息時正值社會動盪不安,加上案發期間歷時1個半月及分享50則訊息,發放對象為「手足」、在司法認知上泛指對抗警方的人士,有機會針對警務人員,將會是一個嚴重罪行,需要以即時監禁達致阻嚇性。 法官引述被告求情信,承認自己幼雅、愚蠢及貪玩,在網上觀看片段後產生好奇心,加上疫情時所有娛樂場所關閉,因此他感到大壓力下出現犯案念頭。法官指,被告在本案中購入原材料與煽惑行為,兩者之間沒有必然關係,故法庭認為可以酌情處理,而且被告被拘捕後與警方配合調查。法庭考慮整體量刑,兩罪共判處他監禁26個月。 被告另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早前獲准存檔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