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腳踢警腿被控襲警 官指可能屬意外判無罪

【on.cc東網專訊】2020年1月26日(農曆年初二)有網民於網上號召到旺角聚集,以紀念2016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騷亂4周年。當日有不少市民響應及在旺角朗豪坊外聚集,終演變成警民衝突。1名男子涉嫌於警方驅散示威者期間腳踢警長右腿,而被控襲警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日(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梁雅忻指案中關鍵在於即使被告與警長的腿部有觸碰,亦可以是意外而非蓄意。裁判官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是蓄意襲警,因此判被告無罪。

29歲被告陳柏豪,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26日在九龍旺角砵蘭街240號至244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即警署警長蔡偉強。

裁判官指,案中關鍵控方證人只有蔡警署警長,其餘證人均沒有目擊整個過程。據呈堂錄影片段,現場環境擠迫,有超過100人聚集及叫口號,亦有其他市民和小販。裁判官指雖然蔡作供時有仔細描述被告的動作,但片段顯示蔡是緊貼其小隊隊員後,對蔡是否清晰見到被告的行為有保留。裁判官指現場環境擠迫,錄影片段顯示被告先與蔡所屬小隊帶頭隊員擦肩而過,再接近蔡,雖然被告走近警員的行為自招嫌疑,亦接納蔡供稱被告與他的右腿有觸碰,但不能排除如辯方所述是意外,故裁定控方未能成功證案。

案件編號:KCCC 2519/2021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