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蒙面參與活動抗拒警員拘捕 拒捕罪成還押至8.4判刑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1月多區有悼念科大生周梓樂的活動,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事隔逾2年,1名25歲項目總監助理被控於當時的衝突中抗拒警務人員。他不認罪受審,裁判官崔美霞今天(2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成立,須還押至8月4日判刑,期間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控罪指25歲男被告黃梓揚,於2019年11月8日在黃大仙中心北館附近抗拒警員20078張志光。裁判官指,張警員的證供不存在矛盾之處,即使忘記了部分細節亦不影響其可靠性。案發時張與被告只有1隻手距離,被告無理由聽不到警員宣布拘捕。相反,被告的供詞有多處不合理,如被告辯解戴上口罩和3M工業手套是配合黃大仙廣場內悼念周梓樂的儀式;離場時沒有脱下口罩,因為想留待回家洗澡時才一併脱下。裁判官認為,被告從社交媒體得知有悼念活動,他必定也知道當時《禁蒙面法》生效,但被告為了到現場「睇吓」,而配合他人穿戴蒙面裝備,是不合常理,因此不接納他的説法。

裁判官又裁定被告的動作不是受警員的胡椒噴霧影響,而是為了反抗警員,而其反抗動作令警員無法鎖上手銬,更要大叫其他同袍協助,因此裁定他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電腦技術公司工作,是家中經濟支柱。被告親友的求情信均讚揚被告勤奮、顧家、可靠及謙虛。辯方續指,本案的嚴重程度在同類案件之中相對輕微,加上案發距今已有2年半,冀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裁判官指被告在審訊後定罪,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因此只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KCCC 328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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