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將噴漆予人使用 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發時15歲男學生2019年12月凌晨,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上攜有兩罐噴漆,交給其他人使用,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他早前已承認控罪,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賠償3000元予受影響公司。 辯方早前求情表示,報告內容正面,建議較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顯示本案罪行的嚴重性,被告願意以3000元作賠償金額,以表悔意及悔改。控方表示,本身沒有得到指示向被告索取賠償,是辯方主動賠償3000元,因此法庭可以下達賠償令,讓被告可以交付金額。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表示,考慮被告年紀尚幼,認罪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悔意,福利官在報告內亦建議較高時數的社服令,因此判處他240小時社服令,以及需要賠償3000元予受影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