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向校門投燃燒物 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

兩名男中學生涉嫌用伸縮棍破壞玻璃校門,又淋潑汽油和投擲燃燒物,被控縱火及刑毀等3項罪名。其中一名男生早前被定表證不成立,另一名男生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名不成立,但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罪成。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以待取教導所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法官林偉權表示,根據環境證供,涉案手套內驗出被告的DNA,足以肯定他在校門縱火後逃至商場樓梯丟棄,但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罔顧他人生命。 兩名同被控一項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24日,用火損毀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的花槽、牆壁及正門,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的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 其中一名被告亦被控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指他於同年5月25日,與另一人損壞該校正門,及在該校外管有2支伸縮棍。 至於案中的首被告,法官早前裁定他三項控罪表證不成立,又指考慮首被告及其母親的供詞後,信納這名被告是在警員威嚇及誘使下錄取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