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否認4度襲擊女友 事主稱因瑣事遭拳打腳踢及「叉頸」

【on.cc東網專訊】26歲男警被指在去年4度襲擊其女友,及後事主報案,警方經調查後將他拘捕,落案起訴他2項普通襲擊罪及2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被告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出庭作供指案發時與被告因瑣事而爭吵,被告以拳打、腳踢、掌摑及「叉頸」的方式施襲。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15日)續審,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6歲被告彭天裕,案發時任職警員。他被控於2021年7月5日及7月15日,分別於紅磡都會軒某室、鰂魚涌東隅服務式住宅某室襲擊女子黃潔明。他另被控於2021年10月14日及12月24日,分別於屯門富泰邨秀泰樓某室及寶琳地鐵站襲擊黃,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黃供稱案發時與被告為情侶關係。2021年7月5日晚,黃應被告要求,到達紅磡都會軒某室,進入廚房及交手提電話予被告,被告檢查其IG帳戶,發現其追蹤者增加,於是「盤問」黃。黃回答時,被告用腳踢她腰部,拳打及掌摑她臉部。黃稱當時很害怕,而當晚再遭被告打超過10下。同年7月15日,黃與被告因開關燈問題爭執,被告當時用手「叉」其頸及掌摑其臉部數下,黃沒有反抗,因被告之前已經打過,她亦覺得心淡。

黃稱同年10月14日在她位於屯門的住所內,又因瑣事與被告吵架,她蹲下時被踢,其後被告用手「叉」其頸,又推她埋牆,再將她的額頭撞向牆壁2次,黃感不適並衝入廁所冷靜,照鏡時發現額頭腫起,手臂上亦有傷痕。事後被告替黃的傷痕搽藥膏,並許下承諾稱不會再動手,黃遂原諒他。同年12月24日,黃與被告見面便吵架,被告「拗」黃的4隻手指,黃即時大叫好痛。黃指被告當時失控,用右手抓她大腿內側,以致發紅及瘀黑,當時她雖穿長牛仔褲,仍感疼痛,亦告訴被告有關傷勢,但被告沒有正面回應。黃終於今年元旦日與被告分手及報警。

案件編號:ESCC 6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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