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截至昨日接4千宗收短訊而提出覆核消費券資格申請

有市民反映10多年前曾離開香港到內地,當時有提取強積金,他其後返回香港至今超過10年,期間有再供強積金亦有交稅,但當局向他發短訊,指他永久離港,不符合資格領取第二期消費券。 財政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在本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表示,當局向積金局核對資料,有約24萬人曾經作出「永久離開香港」宣誓聲明,正陸續向他們發出短訊,截至昨日接獲4千宗收到政府短訊而提出的覆核申請。 王學玲說,有市民可能近年回流香港,或者因個別原因曾經申請提前領取強積金,但最後根本沒有離港,符合領取消費券要求,有關人士可以在14日內提交申述,相信要提供證明也不困難。 對於有市民說,早年回流香港後有報稅,質疑當局應該查核到他的紀錄,毋須如此擾民,王學玲回應說,稅務局有保密條款,不能向任何人、包括政府部門披露個別人士繳稅資料,因此當局無從向稅務局查核,強調並不存在政府內部溝通問題,認為由市民以郵寄和電郵等方式提交覆核申請表,已是較簡單便捷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