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月中提決議案 調高破欠基金特惠款項上限

政府將於本月1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決議案,調高「破欠基金」各項特惠款項的上限。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希望本星期三立法會順利三讀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的修例,並在下星期三的會議上,通過動議修改特惠款項的上限,及後於本月17日,就調升各項特惠款項上限刊憲,並在同日生效。 羅致光在網誌說,20多年沒有調整破欠基金特惠款項的上限,主要因為97年金融風暴及03年沙士導致本港多年經濟收縮,令破欠基金申請數目急增及財政出現虧損,既沒有調整的基礎,亦因多年通縮,沒有調整的需要。他又說,及後受到一宗有關破欠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計算方法的司法覆核案件,以及其後取消強積金「對沖」討論的影響,政府採取一貫在財務上的謹慎態度,所以就破欠基金特惠款項保障範圍的檢討,需待取消「對沖」的最終方案確定後才能進行。當現屆政府就取消「對沖」的方案已有決定,並當草擬法案的工作接近尾聲時,當局隨即開展破欠基金特惠款項水平的檢討。 羅致光又提到,經調整後的欠薪、代通知金及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特惠款項的上限,可以全數覆蓋申請款額的比率,將升至9成,遣散費特惠款項的全數覆蓋率則增至接近8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