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組織:醫管局亦有責任 不應依賴承辦商檢查

【Now新聞台】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指手術燈的供應商和承辦商應負起最大責任。有病人組織則認為醫管局不應完全依賴承辦商。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出席完一個立法會的會議後,被追問醫管局有否責任或是否監管不足。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在這件事上,我覺得供應商和負責維修保養的承辦商責任是最大的,但醫管局作為使用者,當然在過程中如果察覺到有任何問題,應該是盡快處理,我自己覺得整件事情,我是非常驚訝,一件那麼高質素的儀器會出現這次的問題。」

有病人組織則認為醫管局不應完全依賴承辦商做檢查和保養,認為醫管局亦有一定責任。

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其實醫管局本身都有責任,不可把這麼重要的事完全依賴承辦商,找人做檢查就足夠,醫管局應有機制確保品質有一定質素。而機電署亦有部門負責全港公立醫院的機電儀器,所以機電署會否有角色進行抽查,確保這些檢查是合格。」

他又對承辦商沒有派代表出席記者會表示失望,認為應該要進一步交代儀器的設計資料,以及事件是否涉及人為失誤或隱瞞等情況。

而本身是工程師的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則指,手術燈對上一次保養只是兩個月前,質疑承辦商的維修指引有疏忽。

立法會議員(新界北)張欣宇:「如果指引要檢查螺絲狀況和情況,早兩個月檢查後都說無問題,這就是疏忽,如果指引沒有寫,其實都是某程度上疏忽,因為這種螺絲故障模式已經在海外出現過。」

他認為醫管局可檢視合約,追究承辦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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