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騙保險金40萬

的士司機涉騙保險金40萬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七旬的士司機在○二至○七年先後遇上撞車意外,「放病假」三年,共向保險公司索償二百多萬,終獲賠償約四十萬。然而,的士司機涉病假期間繼續工作,及疑呈交虛假的骨醫診症收據以欺騙保險賠償而被警方拘捕。的士司機昨否認欺詐控罪,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 七十歲被告羅華,被控兩項欺詐罪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的交替控罪。控罪指羅於○二至一○年間,騙取美亞保險有限公司及泰加保險有限公司共四十一萬五千元的保險賠償,並使用假收據。 控方開案陳詞中指,羅分別於○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曾與輕型貨車相撞,及於○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與小巴相撞,並在政府及私人診所處獲發逾千日病假紙,又向保險公司呈交四十一張「骨醫雷振開」,診金共八千八百元的診症收據。 羅於首次意外後,在○四年九月向美亞保險公司索償二百四十萬,包括醫療費用及○二至○五年間的收入損失等,後羅在○六年一月獲賠二十五萬,同意和解。羅在○七年再遇上意外,同樣向另一家泰加保險索償,亦包括醫療開支及○七年五月至○七年十一月的收入損失,索償三十六萬元,後他於一○年四月獲賠償十六萬五千元,同意和解。第二次事故中的小巴司機,發現羅意外後三日抹拭的士車身及與他人傾談,並目睹不止一次。小巴司機懷疑羅隱瞞自己在病假期間工作,於是向泰加保險報告,泰加其後向警方報案。 警方翻查記錄,發現被告在兩段「病假期間」,共留下六次交通意外記錄,而被告在事故所駕駛的車輛均是的士。另警方亦調查到骨醫雷振開自九五年便將醫館讓予其徒弟接手,而徒弟從未以其師的名義開出收條,亦沒有一個叫羅華的病人。 被告於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捕,警誡下稱:「我明,但係我真係受傷喎,唔係呃人喎,咁我放病假嗰陣,間中頂下替工,我要搵食嘛。」至於警方在其家中搜到的醫生紙,被告則指是醫師給他的,着他自己填日期。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六──二○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