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遭箍頸亡被判非法被殺 涉事警員覆核促撤死因庭裁決

【on.cc東網專訊】65歲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被警方拘捕期間,懷疑遭警員林偉榮箍頸凌空拉上警車,導致頸椎移位,留院1個月後因脊髓神經重創帶來的併發症離世。死因庭展開研訊後,陪審團裁定陳是被「非法殺害」,涉事警員林偉榮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死因庭裁決,聆訊今(22日)在高院原訟庭展開。申請方陳詞指,原審死因裁判官沒有引導陪審團,去考慮申請人是否有非法意圖去行使不合理武力;死者家屬代表則指,陪審團只須肯定申請人的行為是故意,便足以作出「非法殺害」的結論。法官黃崇厚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並預計兩個月內頒下判詞。

申請人為林偉榮,答辯人為相關研訊的死因裁判官嚴舜儀,死者陳輝旺的女兒陳盈之、警務處處長、消防處、拘捕警員馬振康、警長羅偉民及醫管局,均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人士。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陳詞指,原審死因裁決官在引導陪審團時,過分着重專家證人證供,使陪審團先入為主地判斷申請人箍頸行為是有非法意圖,而沒有引導陪審團去考慮申請人作為警員,當時想捉住死者上身、拉上警車,但意外地箍上死者頸部,其行為是否有非法意圖。申請方亦指,死因研訊中有證供帶出造成死者傷勢的其他可能性,包括頸部前方受力及扭動、頸部後方受力以及死者在警車內掙扎,申請方認為基於其他可能性的存在,陪審團不可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基礎下裁定死者被「非法殺害」。

死者女兒今由資深大律師蘇朗年代表,他陳詞時重提研訊證供,指出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申請人在事發時從後方箍着死者頸,申請人一腳踏在地上、一腳則踏上警車,其後轉動身體及將死者凌空拉上警車。答辯方指,當時申請人並非在行使合法及合理武力,而死者當時更已被鎖上手銬,申請人並非在拘捕死者或防止罪案發生,而且警員亦有職責去確保羈押人士的安全。答辯方又指出,陪審團毋須肯定申請人有非法意圖,只須肯定申請人的行為是故意,便足以作出「非法殺害」的結論。而死因裁判官在引導時,有提到如果陪審團接納專家證供,申請人意圖則沒有爭議,故非先入為主,而是有指出判斷申請人意圖的前提。至於警員馬振康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則陳詞指死因裁決官引導時犯錯,包括沒有引導陪審團去考慮如何得出唯一合理及無可抗拒的推論。

案件編號:HCAL 194/2019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