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撞貨車釀2死2傷 貨車司機不小心駕駛罪成

【on.cc東網專訊】去年情人節凌晨,沙田發生2死2傷嚴重車禍,一輛的士載着2男1女乘客途經沙田源禾路與火炭路交界時衝燈,與一輛凍櫃貨車相撞,的士男司機及前座女乘客送院後證實不治。肇事貨車司機事後否認2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本月在區域法院受審。法官今天(23日)裁決,裁定其駕駛態度未及法律上的危險程度,因此判他3項控罪不成立,但改判他不小心駕駛罪成。法官下令將被告還押至本周五(27日)判刑,並表明打算判被告監禁。

控罪指,肇事貨車司機黃俊賢(33歲)於2020年2月14日,在沙田火炭路與源禾路交界危險駕駛一輛中型貨車,引致的士司機金俊廷及女乘客梁銘汶死亡,及引致男乘客陳穎傑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開審前已表明擬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法官今天形容今次事件乃不幸的事故,「可謂是倒楣」,雙方在錯誤的時間及地點出現,雖然被告超速駕駛屬不對並有其危險性,但事件客觀情況上與此並無太相關性,亦認為其駕駛態度未及法律上的危險程度,因此改判被告不小心駕駛罪成。控方指被告過往有2項不小心駕駛,及多項超速的交通紀錄。辯方則求情指被告在事件上責無旁貸,但認為事件不屬同類中最嚴重,而他自己亦在事件中受傷。

法官在裁決時指案發道路寬闊,交通流量近乎零。雖然被告以時速約74公里駕駛,超過50公里的時速限制,但獨立來看亦非十分高的速度,且被告周圍亦沒有其他車輛需要注意,自然便會將專注力放在交通燈上,不會預期有的士會違規衝燈,駛進其行車道上。被告見狀已煞車,但仍未能阻止碰撞發生。而控方專家亦同意,即使被告沒有超速,亦可能無法避免碰撞。法官同意是次事件無疑是嚴重的事故,造成2死2傷,令人感到惋惜及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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