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文端指釋法顯特首角色至為關鍵屬港護國安第一責任人

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在報章撰文指出,今次人大釋法,進一步明確了《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規定的含義,香港國安委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法定職責,而行政長官證明書,亦對法院審理國安案件有約束力。 至於不具本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的問題,釋法亦提供了解決問題的可行方式和路徑,日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法院未能這樣做,國安委應履行法定職責,作出判斷及決定。因此他認為,有意見指人大釋法無直接回應特區政府釋法條文及立法原意,並不符合事實。 盧文端又認為,今次釋法亦反映行政長官的角色至為關鍵,他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亦是國安委主席,屬香港維護國安的「第一責任人」。他指出,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止暴制亂及實施國安法中經受重大考驗,有一副扛得起各種壓力的「鐵肩膀」,有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的堅定意志和能力。 盧文端又反駁有意見指,中央「對政府提請釋法不太滿意」的說法。他認為李家超建議提請釋法,是經過與中央有關方面密切溝通後作的決定,得到中央充分肯定並支持。 從釋法內容可見,中央的基本思路是尊重特區高度自治權,希望通過完善香港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由香港本身來處理涉及國安案件的審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