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基金助委託私人律師向僱主提清盤 冀加快處理

破欠基金委員會下月起推出新服務,委託私人律師行協助申請人向僱主提出清盤或破產呈請,以符合破欠基金條例發放特惠款項的規定。申請人將無需前往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及通過資產審查。破欠基金委員會亦會聘請律師,加強支援處理破欠基金的申請。 勞工及福利局在社交專頁表示,新機制將縮短處理破欠基金申請的時間,合資格的申請人可更快獲發放特惠款項。 勞工處又制定績效指標(KPI),務求由今年第四季起,破欠基金申請辦事處收到申請後,3個月內就簡單直接的申請從破欠基金發放特惠款項,不多於6個月內就90%沒有爭議及經確立的申請發放特惠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