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基金委託律師提清盤 勞工處受理20個案 596人獲特惠款項

【on.cc東網專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由接獲申請至發放款項需時逾年,一直為人詬病,為省減程序,去年11月破欠基金委員會同意採購法律服務,委託私人律師行協助申請人對有關僱主提出清盤或破產呈請。據勞工及福利局今日(15日)向立法會遞交的文件顯示,截至今年2月,勞工處已轉介44宗個案予2間私人律師行跟進,並已協助當中20宗個案,合共向596名申請人發放特惠款項。

文件又提到,勞工處更就處理基金的申請,設定2個關鍵績效指標,包括「3個月內就簡單直接的申請從基金發放特惠款項」及「不多於6個月內就90%的沒有爭議及經確立的申請發放特惠款項」。就有關指標,處方去年11月共接獲56宗簡單直接的申請,當中46宗已於上月或之前完成處理,符合關鍵績效指標;而處方去年亦接獲共274宗「沒有爭議及經確立的申請」,當中107宗同樣已於上月或之前完成處理,但有關效指標的評估結果需於今年6月確定。

另外,為加快處理及審批基金的申請,勞工處已成立內部工作小組,檢討及優化基金的申請及審批程序,確保申請獲妥善處理,並縮短發放特惠款項所需時間,包括已就審批個案的每個步驟設定時序,縮短搜集資料的時間,加快處理個案的進度。勞工處亦加強監察機制,把呈報尚未完成審核個案的指定時間,由6個月縮短至3個月,促使個案主任盡快跟進並向主管匯報有關個案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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