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事故 東京法院判東電前高層須賠償13萬億日圓

日本福島核事故,有東京電力公司股東入稟,向東電5名高層索償22萬億日圓,東京地方法院作出裁決,勒令4人要賠償超過13萬億日圓。 提出訴訟的東電股東指,由於各人疏於採取海嘯對策,導致反應堆報廢等,為公司造成巨額損失。 這是首宗東電前高層賠償訴訟的司法裁決,或令核電運營企業的經營造成影響。 被索償包括前董事長、前社長、兩名前副社長和前常務董事,判決認為除了前常務董事外,4人有賠償責任。 至於其中3人被控業務過失導致死傷罪就一審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