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公署提醒企業或須通過訂合同並向內地網信部門備案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早前發布《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相關條例將於6月1日起實施。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在內地開展業務的香港企業及機構,若符合《標準合同辦法》所訂明的情形,可能須通過訂立標準合同,並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才可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 《標準合同辦法》要求企業或機構等,在處理個人信息不滿100萬人、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不滿10萬人或敏感個人信息不滿1萬人等情況時,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並事前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包括評估處理個人信息的目的、範圍、方式等的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