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群警毆傷 男子告一哥索償160萬元今開審

【on.cc東網專訊】一名男子聲稱於近4年前在旺角等候過路期間,在街頭遭一群黑衣警察無理毆打,再被拖行後丟在路邊而受傷,以致需停工半年。他就事件於2019年入稟區院,指該批黑衣警察的行為嚴重侵犯他的人權外,也對他構成酷刑對待,違反作為警察的法定責任,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160萬港元,案件至今天(21日)在區院開審。

原告是蕭志雄,被告則是由律政司代表警務處處長。原告沒有任何律師代表,自行處理案件,並接受律政司一方盤問。他指2019年8月3日案發時他約50歲,為一名自僱運輸工居於旺角區,時常會替內地顧客把傢俬等貨物運往香港,月入約2.5萬至3萬港元。他當晚往順天邨紀律部隊宿舍送傢俬後,乘巴士到達旺角,在旺角道彌敦道交界等候過馬路時,便遭受警員襲擊,警員再把他拖行數步後又將他丟在馬路邊,後由途人救起送院。他因事件致左腳踝受傷,並須停工大約半年,因而損失約16.5萬港元的收入損失。但他通常收取現金報酬,亦毋須報稅,故沒有任何工作及收入證明文件。

律政司一方指蕭的申索文件中,聲稱自2014年秋天已有嚴重及無數警暴情況,並指他的個案只是無數警暴的典型例子等,質疑蕭不喜歡警員,且對警員存在偏見;蕭在文件中又提及當晚的警員「係想打人,想毆打市民」等,質疑這亦是他的個人觀感及猜想,並非真實情況。蕭否認對警員存有偏見或有預設立場,並指考慮到當時的社會現場環境,「佢哋有盾牌啊,有警棍啊」,遂認為警員想打人。律政司一方再舉出申索文件中,蕭以「那群蓄生」及動物「它」來形容警員,質疑蕭不存偏見的說法;蕭則指當日只是一名過路市民,卻無辜被打,深感憤怒下才說「那群畜生都不如的黑衣警對我拳打腳踢」,而「它」則只是寫錯字,並非故意。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DCPI 33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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