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2019年10.1太子站被警毆傷 男子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

原告盧家業要求警方就其損傷賠償

一名市民指稱於3年前的10月1日,在太子站受到警員襲擊而引致受傷,日前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警務處處長,要求對方就此作出賠償。

原告盧家業(譯音),被告由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原告在入稟狀中指,他在2019年10月1日,於太子站B1出口,被警員制服、看管期間,及羈留在旺角警署內時受傷,該些傷害或損害乃由於受到警員施襲或酷刑對待而引致。原告遂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須就其人身傷害,作出包括一般、加重及懲罰性等賠償。入稟狀並沒列出索償金額。

案件編號:DCPI 29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