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17篇文章可呈堂 控方指鼓勵他人抗爭

已停運的網媒《立場新聞》涉嫌發布煽動性文章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17篇涉案文章,全部可呈堂作為證物。 辯方昨日爭議涉案其中10篇文章的可呈堂性,因文章發布時已超越6個月的檢控期限。法官郭偉健裁定所有文章均可呈堂,控方有責任證明被告有「串謀」犯罪意圖。 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到,《立場新聞》的發展與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有密切關係,於2014年至2018年成立初期,每年只有數千次入帳紀錄,但自2019年7月起,《立場新聞》收到的捐款源源不絕,捐款來自與《立場新聞》「志同道合」的民眾。直至2019年底,收入激增超過10倍至8000多萬。《立場新聞》繼而擴展版圖,在去年4月成立英國分支,由楊天帥擔任分社主任,他同時是公司的唯一董事及保值人。 控方又指《立場新聞》不單純是媒體,更是一個宣揚政治理念的平台,例如被告林紹桐曾於2019年底以副總編緝身分出席網絡媒體高峰會,交代《立場新聞》的運作,並引用中大和理大暴動參與者的專訪。在論壇尾聲,林紹桐表示,希望向讀者展示更貼近抗爭事實的情況,讓他們在閱讀文章時有共同基礎參與討論、評價甚至參與反修例運動。 控方又列舉涉案17篇文章,全部均涉及激進分子或通緝犯,而且可持續在網站上瀏覽,包括何桂藍、鄒家成及梁晃維的立法會初選專訪、梁頌恆、許智峯及羅冠聰的專訪、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張崑陽、羅冠聰及區家麟撰寫的博客文章等。控方表示,這些文章因應不同社會事件發布,內容鼓勵他人非法抗爭、宣揚推翻政府、倡議國際制裁,挑戰政府權威。 案中3名被告,包括《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HK Limited 」、鍾沛權及林紹桐,控罪指他們於前年7月7日至去年12月29日期間,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對中央、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及藐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及不守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