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 明年第二季徵費

立法會通過決議案,全面落實玻璃飲料容器的生產者責任計劃,明年第二季實施,向供應商、入口商等收取每公斤0.98元的循環再造徵費。 政府會在明年第一季開始接受供應商的登記、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並分為一般登記及短期登記,短期登記主要是為方便如展覽會的外地參展商等。一般登記下,登記供應商須於每季度結束後的28日內,向當局呈交季度申報,並繳付徵費。供應商可申請豁免,以鼓勵安排回收並重用玻璃容器,但申請豁免時要交申請費,並詳述回收和重用的運作安排,申請費為9250元。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自2018年起,由政府委聘的玻璃管理承辦商,開始提供全港廢玻璃飲料容器收集及處理服務,今日通過規例後,玻璃飲料容器的生產者責任計劃便可全面實施,讓當局的環保工作向前邁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