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草案 檢疫或隔離者可獲有薪病假

有薪病假
有薪病假

第五波疫情下,不少市民都曾遇圍封強檢、因自己或家人確診而要隔離,但部分僱主向受影響僱員扣薪。立法會昨三讀通過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訂明傭員因檢疫令或隔離令無法上班可被視為病假,且不可因而被解僱。不過,如果沒有合理理由又拒絕打針而遭解僱的員工,則不屬於不合理解僱,條例會在周五刊憲當日生效,不設追溯期。

條例草案獲在席全體議員贊成,當中列明僱員因檢疫令或隔離令缺勤,可被視為病假,並獲疾病津貼。如果僱員因相關限制而被解僱,屬於不合理解僱。有關修訂不包括由外地抵港後的檢疫措施。至於僱主可否要確診僱員「在家工作」,勞工處指,一般而言,僱員在患病並放取「病假日」期間,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工作。不過,若僱員無提供充分醫學理由下拒絕打針而被解僱,則不會被視為無理解僱。

是次修例獲勞工界及商界議員支持,勞工界(工聯會)梁子穎表示,「條例大大提高打工仔女的保障」,亦提供清晰指引,以免影響僱傭關係。選委會界別(勞聯)林振昇就對條例不設追溯期,未能「保障之前一直遵守防疫規例的打工仔」感失望,只能「含淚支持」。

批發及零售界(自由黨)邵家輝就關注虛報問題,擔心有人藉漏洞欺騙僱主,不過他指政府目前能及時處理造假個案,例如現時覆檢快速測試陽性呈報個案,防止有人造假和欺騙僱主取得病假,因此表態支持草案。

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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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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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不設追溯期 免勞資混亂

羅致光在二讀辯論表決前,重申修例旨在保障僱員,因遵守防疫規例而缺勤的病假權利。他指修例不設追溯期,可避免過往被視為合法的做法,突然變成違法;而未來疫情如果不再構成重大威脅,政府會以附屬法例方式廢除,屆時仍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提出。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立法會三讀通過草案-檢疫或隔離者可獲有薪病假/32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