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討論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議程押後至下月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下午舉行會議,議程原本包括討論《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但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有關議題極為重要,亦相當複雜,會議只有50分鐘時間討論,是不理想,亦不充分,認為需時至少2至3小時討論。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考慮後決定,將有關議題押後至下月17日上午9至12時討論。 林定國在會議表示,今次修訂建議涉及人大常委會在去年底就國安法第14和47條的解釋,涉及在香港無全面執業資格海外律師,就以專案申請方式來香港執業的問題。政府明白到議員,法律專業團體及社會人士對有關議題有不同意見,為確保修例能夠準確和有效履行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憲制責任,希望細心聆聽各方意見,並有充裕時間討論,做好解說,回應問題。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及簡慧敏均表示不反對押後討論。簡慧敏表示有關議題重要,只有50分鐘的討論時間確實不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