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管5網罪|互聯網業界指條文定義含糊 憂市民或承辦商誤墮法網

黃浩華對5類電腦網絡罪行立法存憂慮。(資料圖片)
黃浩華對5類電腦網絡罪行立法存憂慮。(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法律改革委員會倡議針對5類電腦網絡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等,制定新法例,並諮詢公眾3個月。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在電台節目反映,指條文多處定義含糊,定罪門檻亦很闊,除了會令市民憂慮,部分零售商或服務承辦商,亦會擔心誤墮法網。

他舉例指,如果購買演唱會門票的網站因流量太多而導致伺服器癱瘓,從網絡專業人士的角度來看,並不算是干預電腦數據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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