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前員工拉扯腳踢1歲院童 虐兒罪成囚9個月

被告劉露琪(傘下、戴深色帽者)今被判入獄9個月。
被告劉露琪(傘下、戴深色帽者)今被判入獄9個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員工涉虐待嬰幼兒案,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其中1名幼兒工作員被指腳踢及從後拉扯男童,把男童「撳低」令他跌落軟墊,再猛力用膠波掟向牆,結果膠波反彈擊中他身體,因而被控1項虐兒罪。她不認罪受審,辯稱僅是與男童玩。案件今天(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莫子聰認為被告把男童當玩具,被告的可恥劣行在閉路電視下已無所遁形,其解釋屬自欺欺人、砌詞狡辯,旨在極力美化惡行,裁定她罪名成立,判她入獄9個月。

現年25歲歲被告劉露琪,被控於2021年12月9日故意襲擊1歲男童AJ,事後她已被童樂居辭退。被告在審訊時解釋是和AJ玩耍,才用腳「推」、「撥」或「撞」他,否認出腳踢他肚臉。按AJ的頭讓他坐下,是為免他傷害自己或他人;從後拉扯他,則是想拉他到身旁。審訊中,控方首度傳召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在相關案件作供,她指同事愛錫小朋友,檢討報告對童樂居的批評抹殺了所有人的努力。

裁判官裁決時指,前院長證供清晰,信納她是誠實可靠證人。被告聲稱童樂居的文化是冷漠及粗魯對待小朋友,但案中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她的說法,即使童樂居真的有這種文化,她亦沒有理由容許自己受這種風氣影響。任何照顧者都應知悉不可對嬰幼兒使用暴力,對於被告解釋說照顧經驗不足,裁判官形容是一派胡言。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辯解,認為被告一連串的動作力度不輕,男童亦明顯抗拒,除到擲膠波一事可算是玩耍之外,其餘事件均屬於故意襲擊,裁定她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立心傷害事主,形容她本性不是大奸大惡,她現在已經深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她之後亦很可能被釘牌,希望法庭從輕法落。

案件編號:KCCC 1887/2022

被告案發時為童樂居之幼兒工作員。
被告案發時為童樂居之幼兒工作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