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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首否認控罪女被告 9項虐兒罪成囚15個月

【Now新聞台】童樂居案,首宗否認控罪的24歲前女職員被裁定虐待9名幼童虐兒罪成,判監15個月。裁判官斥被告美化自己行為,砌詞狡辯,欺負本身家庭已有問題的幼童,十分可恥。

被告李慧雯早上抵達九龍城裁判法院,她被控9項對3歲或以下幼童的虐兒罪,早前否認全部控罪。

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指 ,看完閉路電視片段後 ,不接納被告的辯解。

其中有控罪指,被告以玩具磚等物品擊打幼童,但被告指是由於對方不聽指令。裁判官認為被告證供矛盾,與畫面大相逕庭,若被告只想傳遞指令,毋須選擇碰觸容易受傷的頭或臉,更不是以物品來碰觸。

裁判官又指,被告以扳倒、拉倒等行為,令涉案幼童承受不必要的苦楚,有一次幼童四腳朝天倒地後更撞倒另一人,被告每次襲擊的動作皆力度猛烈,片段更顯示她有「儲力」和「拉弓」的動作,絕非被告稱的無用力,幼童的反應亦顯示感受痛楚。

裁判官質疑被告稱是停止幼童危險行為或讓幼童休息等說法,只是美化自己劣行、自欺欺人及砌詞狡辯,而涉案幼童非常年幼,未能站穩,被告行為相對幼童的頑皮亦是太過分。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知錯,不能再從事幼兒的工作。裁判官認為被告無悔意,判她入獄15個月。

裁判官表示,童樂居的幼兒都是家庭有問題,甚至遭父母遺棄,被告身為照顧者,反而欺負他們是可恥,所以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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