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涉抱起幼兒再扔落地 24歲女職員判囚3個月

童樂居虐兒案
童樂居虐兒案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2021年虐兒事件,至今有34名職員被控。其中一名24歲幼兒工作員涉嫌將幼童抱起後拋向地下及牆邊,早前否認一項故意襲擊或忽略罪,昨日(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

被告陳靄盈被控於2021年12月2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內,身為負有管養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忽略16歲以下的一名兒童。

她早前出庭時辯稱,事主案發時一直哭鬧,多次走向患傳染病的幼童,她須抱起事主及放回地墊範圍,又稱有「就住力度」放事主在地上,雖然當時動作有責罰意味,但無意傷害或襲擊事主。

裁判官表示,根據閉路電視片段,事主是遭到被告拍頭後才開始哭鬧,被告的動作是3次將事主扔到地上,形容被告說法是掩耳盜鈴,為脫罪而杜撰的藉口。事發時事主僅2歲,當時貼着退熱貼,被告理應知道事主不適。法庭必須傳達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有嚴重後果的信息,認為被告行為濫用社會信任,看不見其悔意,判監是唯一選擇。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童樂居虐兒案-涉抱起幼兒再扔落地-24歲女職員判囚3個月/366707?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