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首名認罪幼兒工作員判監四個月

【Now新聞台】童樂居虐兒案,46歲幼兒工作員承認襲擊看管兒童罪,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將情緒發洩在託管男童身上,行為極度過火,令男童身心承受痛楚,判她監禁四個月。

46歲被告香詠姍早前已經認罪,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童樂居去年底被揭發虐兒,最少40名兒童遭受虐待,30多名職員被捕,27人被落案起訴,香詠姍是首名認罪的職員。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反覆觀看涉案閉路電視,不能認同被告首次虐兒是要分隔,受害的兩歲男童與另一小孩,又指被告拉扯男童的腳和頭髮,行為極度過火,令男童承受不必要痛楚,認為被告身為母親及富經驗的兒童工作者,不應對小孩遊玩的互動反應過敏。

被告另一次當男童靠牆而坐時稍為將頭伸出,就將他的頭用力推向牆,力度猛烈至男童的頭回彈,雙手抱頭喊痛。

判官認為毫無疑問是被告情緒失控,發洩在男童身上,又指被告的行為影響男童的身心發展,於其他幼童面前襲擊男童,亦令男童承受身心痛楚,屬加刑因素,又質疑被告不可能無意圖傷害對方,解釋牽強,令人懷疑她的悔意。

裁判官稱即使無證據顯示男童身體受嚴重傷害,但須傳遞明確訊息,幼兒工作者應照顧和愛護受託兒童,尤其案中的兒童是經社署轉介,遇到虐待或遭疏忽照顧難以向親人投訴,不接納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建議,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被告監禁四個月。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