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童案1被告涉虐待9童 被裁定表證成立 12.2結案陳詞

【on.cc東網專訊】《東網》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案,至今共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及提訊。早前先後有5名被告認罪,他們分別被判囚4周至4個月19周。「童樂居」案件暫時有5名被告不認罪,其中1名被告否認9項虐兒罪,案件今早(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莫子聰裁定所有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出庭自辯,解釋曾用手觸碰兒童但只為示意他們須停止一些危險行為。裁判官其後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作結案陳詞,期間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24歲被告李慧雯,報稱無業(前幼兒工作員),她被控9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11月19日之12月20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超過16歲而分別對5名1歲兒童,即男童G、K、R、AK及女童AA,1名2歲男童J及3名3歲或以下不知名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他們。被告持有幼兒教育高級文憑,曾任職幼稚園教師約1年半。她自2020年12月28日開始受僱於童樂居。

控方案情主要是依賴在童樂居拍到的片段,並於庭上播放。片段1顯示被告以右手從後拍打男童G及R的頭部,期間疑似有拉扯之動作,使2名男童往後倒下,仰臥在軟墊上;片段2顯示被告疑似用右手拍打及拉扯男童J臉部;片段3顯示被告以紅色物件拍打男童K頭部,令K站立不穩而向前跪下,被告再拍K額頭一下,使K向後倒下;片段4顯示被告用綠色物件拍打女童AA頭部數次;片段5顯示被告拍打男童AK頭部並疑似有拉扯動作,致AK向後倒下,再用手拍打AK臉部;片段6顯示被告捉住1名不知名兒童,並向右後方作出疑似「拋」的動作,令該兒童從被告手上凌空倒臥軟墊上;片段7顯示被告拍打2名不知名兒童的頭部,令他們倒在地上。

被告自辯稱,他解碰兒童只是用大動作以協助幼童理解其指示,其動作只是請幼童躺下或靠牆休息,令他們冷靜一下。被告指大多幼童會在冷靜後,自己拍打頭部一下,以示意道歉。被告稱她沒有用力拍打幼童頭部,其意圖是想幼童停止或休息。被告不同意控方就相關片段所指其行為是蓄意襲擊幼童,她承認有粗魯地「接觸」幼童,但未想過「整傷整痛」他們。控方指出所有片段中幼童均沒有失控、調皮及令其他幼童有危險的行為,而被告所作之行為是完全無必要,被告不同意控方說法。

案件編號:KCCC 188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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