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國家罪上訴刑期得直 刑期減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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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控去年間違反《港區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罪成,早前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9個月,今日(3日)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9個月,改判監禁5年。

上訴人馬俊文(30歲)被控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第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國家罪上訴刑期得直-刑期減至5年/33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