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足廿幾年 申索破欠 終修例還打工仔血汗錢

暴疫夾擊下,不少店舖執笠,打工仔失業。
暴疫夾擊下,不少店舖執笠,打工仔失業。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4個項目上限20多年來沒有調整,立法會昨日通過「遲來的修例」,即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獲得通過,讓打工仔討回血汗錢!決議案主要是調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各項特惠款項的上限,其中欠薪由3.6萬元升至8萬元。經修訂的款額上限今日刊憲,即日生效,不單止欠薪,還適用於這日期或其後所衍生的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薪酬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債項。惟會上多位議員發言時指雖金額有所提升,但申請程序繁複及審批時間長,根本遠水不能救近火。

欠薪申索上限 3.6萬加至8萬

破欠基金特惠款項4個項目的申索上限調高,欠薪由3.6萬元升至8萬元:代通知金亦由2.25萬元調升至4.5萬元;遣散費由首5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未放年假薪酬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由1.05萬元調升至2.6萬元。

申請審批耗時長 等14個月方收款

具勞工界背景的議員周小松批評提升特惠款項「遲大到」,雖金額提升合理,但申請及審批時間過長,又引述審計署報告早前亦對此作批評。他舉例指,有人曾申請約14個月才成功索取款項,形容遠水不能救近火,促多聘請法律人員協助處理。另一議員鄧家彪直言「半年收錢是奇迹」,舉例指黃馮律師行被香港律師會接管後,第一個成功取得款項都需要8個月。他指政府承諾8周內可批款項,但日期非由僱主破產開始計算,而是處理完程序開始。

勞福局死撐歷通縮 遲來調整合理

議員梁子穎指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上限早已過時,僱員被拖糧已很可憐,無法得到足夠援助是雪上加霜。另一議員林振昇形容特惠款項是「救命草」,又指如果政府早兩年便提出修訂,受疫情影響的僱員就可以獲得更好保障。

不過,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則批評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會令部分企業因未能額外負擔員工的長期服務金而倒閉,導致由破欠基金支付,估計破欠基金會在3至4年內入不敷支。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回應指基金申請數字與財政狀況息息相關,會密切監測基金情況及加強保障。對於申索金額逾20年沒有調整,他指是因為該段時間本港曾經歷多年通縮,基本上沒有需要調整,同時破欠基金曾出現沒有錢需要向政府借錢,2013年開始檢討時又出現司法覆核案件,因此無條件檢討。對於有議員關注破欠基金發放特惠款項的所需時間,他指會盡快落實跟進及改善程序的工作。

勞工團體多年來爭取上調破欠申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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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欠基金特惠款項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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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調整申索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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