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記者承認侮辱國歌判囚3個月

去年觀塘apm商場直播香港劍擊代表張家朗奪得奧運金牌的頒獎禮,期間播放國歌,一名網媒女記者揮舞港英旗幟,被控侮辱國歌罪。她承認控罪,被判入獄3個月,成為《國歌法》生效後首宗定罪案件。 案情指,去年7月26日晚上,有過千人在商場內觀看張家朗奪得金牌的頒獎禮,當國歌奏起時,被告拿出一面港英旗。有市民發出噓聲及大叫口號,亦有人報警,警方其後拘捕被告。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指,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從回歸後已停用,因此被告的行為屬於有意圖侮辱國歌。 辯方求情時表示,女被告自小患有自閉症及低智商,對犯案感到後悔,明白須用合法途徑表達意見。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明顯是有備而來,考慮到侮辱國旗的案例,加上被告有預謀去輕蔑、鄙視及侮辱國歌,引來不同政見人士的衝突,有出現暴力的風險,須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