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警員引起途人圍觀 李志宏擾亂秩序罪成囚7個月

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前年5月,在銅鑼灣示威期間辱罵警員,引來途人圍觀,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喧嘩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7個月。被告提出上訴,希望獲准保釋,但裁判官拒絕。 裁判官認為被告非單純發洩,法庭有責任保護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員,而案中控罪性質嚴重,犯案過程歷時不算短,被告的行為能激化他人情緒,增加威脅公眾安全的風險,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 裁判官以監禁8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初犯和服務社區多時,而減刑一個月,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