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被殺無屍案 公司董事脫謀殺罪 明就誤殺判刑

【on.cc東網專訊】已婚證券公司董事2008年起與夜總會舞女發展婚外情,更在淘大花園購置單位金屋藏嬌。3年後戀情敗露,雙方關係轉差。董事其後在單位殺死情婦,然後將屍體放入尼龍袋,再駕車運往將軍澳棄置,之後再叫裝修工清空單位及洗車。死者兄長3個月後因胞妹失蹤而報警,事件始東窗事發。惟死者屍體已無法尋回,成為無屍命案。涉案董事雖曾承認曾殺人,但否認謀殺罪,案件本月初在高院原訟庭開審。至今天(27日)由4男5女組成之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經過約4小時商討後達成裁決,一致裁定董事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理由是被告是在被激怒下將死者殺死。法官黃崇厚將案押後至明天下午(28日)宣判刑罰。

現年50歲被告陳文深,洋名Ivan,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今次已是被告第3次就今次殺人事件受審。他於2015年首次受審被判謀殺罪成,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至2017年第2次審訊,首次承認殺害死者,但結果還是被陪審團裁定屬謀殺,再被判處終身監禁。至2021年上訴庭接納其上訴,再次撤銷其定罪,下令案件再次重審。這次上訴庭指案件證供顯示,被告有可能是被挑釁下失控誤殺,但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無提到此抗辯理據,因此定罪並不穩妥。結果他今次第3度受審,終說服到陪審團他是因受挑釁而犯案。

據控方證供,事發時被告已婚並育有2子,於證券公司任董事。而死者來自四川,2001年與港人結婚,2006年獲單程證來港,翌年她與丈夫離婚。控方證供指死者於2007年認識被告,其後成為被告情婦。至2009年,死者在被告幫助下,以150萬港元購入案中的淘大花園單位並入住。2011年3月,被告妻子發現丈夫有婚外情,而被告與死者的關係亦出現問題。

控方指死者在2011年10月5日返回淘大花園單位後便失蹤。翌年1月死者兄長由內地來港報案。執法部門發現被告曾於10月6日到單位,再落樓買手套、特大保鮮袋、保鮮紙及防臭劑後折返。到10月7日,被告再返回單位,然後將載着尼龍袋的手推車推往停車場,並駕車到將軍澳。2日後,被告找裝修工人把單位清空,請人徹底洗他的車,更假扮死者向她友人等發短訊,聲稱死者想暫居內地。有鄰居指,案發前曾聽到被告與死者口角,及見到死者哭喊。被告於作供時就承認殺人,但稱是在與死者口角時失控將死者捏死。

案件編號:HCCC 1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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