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近5千元買積分 換不到演唱會靚位 消委會:或違商品說明條例

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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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娛樂消閒活動盛行網上預訂,方便快捷,花費方式更五花八門,包括須先以金錢換購積分,再以積分兌換門票或商品等。消委會接獲投訴,有訂購平台宣傳可以積分換領音樂會門票,有投訴人花近5千元事先換逾12萬積分冀換「靚位」睇偶像演出,但至兌換門票時靚位被秒殺,只可退而求其次換較少積分但較後位置,但多餘換積分無法「用得其所」。消委會指,個案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有待當局調查,提醒市民細閱條款和服務提供商聯絡方法。

李小姐在A訂購平台以4,800元購買12.3萬積分,希望按平台宣傳以11.88萬分換2張A或B區演唱會「靚位」門票,她在兌換前,曾向平台的社交平台帳戶查詢門票數目,惟對方沒有回覆,平台亦繼續宣傳至兌換日前,令她認為平台有足夠門票。但到換領日,系統在當日瞬即顯示門票已兌換完畢,亦發現不少消費者有同樣遭遇,要求平台交代,平台方表示可供換領的門票數量僅200套。她惟續參與第二輪門票換領活動,最終用了較少積金並只能換取較後排的C或D區門票。平台拒絕為餘下積分退款,著投訴人改為換商品、折扣券或留待下次使用。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商戶接受付款要有意圖合理由供應貨品或服務,做不到或涉「不當地接受付款」,或促銷貨品時若隱藏或遺漏重要資訊,也可能同時觸犯誤導性遺漏。她解釋,個案中原來門票有限額,且換不到想要的門票不能退款,只可換較次等的門票等,均是對消費者重要資訊決定是否經平台買分,她強調各個案有不同細節,須待執法機關進一步調查。

另有投訴個案預訂跑步活動不斷延期,平台亦稱僅提供報名服務,主辦單位亦未主動聯絡,黃鳳嫺提到,活動很多有關於延期活動安排條文,消費者應考慮是否願意承擔相關風險,同時應保留單據以便追討,另一方面要留意提供商戶聯絡資料。亦有投訴個案經平台買到主題樂園優惠門票,但不能在平台「揀選日期」使用,黃指有關個案或涉商戶疏忽,須視乎投訴人會否採取法律行動追討,希望平台改善資訊披露,以免引起不必要誤會。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消委會/花近5千元買積分-換不到演唱會靚位-消委會-或違商品說明條例/348080?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