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賄賂案|前行政主任及10家長被控14罪 准保釋押8月再訊

被告林珍妮(右)。
被告林珍妮(右)。

【星島日報報道】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分校一名前行政主任,涉在2018年至去年向10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逾90萬元,以協助13名學童獲得幼兒班取錄。該主任及10名涉行賄的家長被廉署落案起訴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等14項罪名,今於沙田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8月5日再訊,處理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各被告准以3萬至4萬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法庭亦下令禁止披露被告子女的身分。

13名被告依次為林珍妮(52歲,文員)、黃詠雯(43歲,凍肉店經理)、劉映均(41歲,無業)、馬賢文(34歲,產品專員)、李洁冰(44歲,無業)、林泯希(40歲,經理)、張珈銘(40歲,商人)、徐惠謙(38歲,補習老師)、江靜雯(43歲,家庭主婦)、蔡慧妍(37歲,家庭主婦)及李俊朗(36歲,項目經理)。其中蔡慧妍及李俊朗為伴侶關係(李氏二人),林泯希及張珈銘為夫婦(張氏夫婦)。

案發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林珍妮為時任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行政主任,負責處理幼兒班入學申請。

8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指,林珍妮於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分別與李氏二人、張氏夫婦、徐惠謙、江靜雯、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及李洁冰一同串謀,使林珍妮接受八筆共逾65萬元的賄款,致使英基向該八個家庭的子女提供八個2020╱21及2021╱22學年的學位。

4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指,林珍妮於2018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間,從另外四名母親黃美雪、麥偉琪、葉麗雯及朱霜叶收受四筆合共19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林珍妮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致使英基就申請編號文件向四人的子女提供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四個2019╱20及2020╱21學年的幼兒班學位)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林珍妮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指,林珍妮於或約於2019年6月28日向另一名母親陳葆怡索取一筆5萬元的賄款,致使英基向其孩子提供一個2019╱20學年學位。廉署調查顯示陳當場拒絕索賄。

江靜雯另被控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指她於2020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間,非法煽惑林珍妮向第10被告蔡慧妍索取一筆若干金額的賄款,致使英基向李氏二人的孩子提供一個2021╱22學年學位。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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