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俊亨求取消買卓悅美容交易 官判敗訴須付3.3億港元尾數

【on.cc東網專訊】卓悅控股前主席葉俊亨及其持股的怡鋒集團有限公司於2021年入稟高院,指稱於2016年洽購卓悅美容國際有限公司的股份時,時任康健國際醫療集團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曹貴子曾代表賣方作出失實陳述,故此要求法庭裁定該次交易的協議無效,並向賣方索償。不過賣方公司反指曹從沒有作出葉指稱的陳述,提出反申索指原告沒有據協議支付購買股份的3.3億港元尾數及利息,並要求對方付款。高院暫委法官萬崇理今(22日)頒下判詞,決定剔除原告方的申索,並就被告的反申索頒下簡易判決,裁定被告勝訴,原告需還款及支付利息。

本案原告依次為怡鋒集團有限公司及葉俊亨,被告是OASIS BEAUTY LIMITED。據原告方稱,怡鋒集團由葉俊亨和其妻子鍾佩雲各持一半股份。而被告則是康健國際醫療集團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2014年被告由卓悅集團手中,購入卓悅美容國際的全數股份。2016年怡鋒集團簽署交易協議,以4.3億港元購入卓悅美容國際的全部股份,而葉俊亨則擔保怡鋒集團會支付3.3億港元的尾數。原告指在簽協議前,康健的執行董事曹貴子向葉承諾作出保證,包括在半年內會尋找投資者,向卓悅美容國際注資4億港元,並確保卓悅美容國際可在5年內獲得5,000萬港元利潤。但原告指曹的保證最終沒有實現,認為是失實陳述,故要法庭頒令協議無效。

法官在判詞指,現時的證據顯示,原告所有指稱曹曾作出的保證,均只是口頭陳述,而買賣協議從沒有以書面記載該保證,法官認為並不合理。原告就該3.3億元的尾數亦已發出期票,只是在2020年期票到期時未能兌現。法官又指康健的會議紀錄顯示,董事會曾討論過該買賣協議,但從沒談及曹的保證。及後康健亦就該協議發出公告,但亦沒有提及曹的保證,法官指康健作為上市公司,不可能不確保公告及會議紀錄準確。葉當時亦曾為康健的董事之一,若發現會議紀錄不準確,不可能沒有提出更正要求。法官最終裁定原告未能證明曹曾作出該些陳述,故剔除其申索,並直接判處被告的反申索勝訴。法官亦下令原告需支付該3.3億港元尾數,及截至今年6月底的利息約1,375萬港元。

案件編號:HCA 785/2021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