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能及協興隆等公司涉15項控罪 案件3.27首次聆訊

藝能及協興隆等公司涉15項控罪 案件3.27首次聆訊

男團MIRROR在去年7月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不幸發生墮屏嚴重意外,繼日前有3名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職員被落案控告串謀詐騙後,勞工處今日(27日)表示已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並向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共提出15項檢控,該處已於上周二(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案件已排期在今年3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勞工處調查發現,有關場所佔用人及僱主,即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