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罪成 港台女編導蔡玉玲上訴維持原判

港台女編導蔡玉玲上訴維持原判。
港台女編導蔡玉玲上訴維持原判。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前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港元。蔡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法官李運騰今(7日)頒判詞,駁回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指,蔡玉玲清楚知道自己是為了「查找」車主、「採訪」及「報道」等用途而申請,但卻作出虛假陳述,故判蔡兩項罪名成立。蔡代表大律師上訴時則指,上訴人懷疑涉案車輛運載武器,與車輛使用有關,認為原審把新聞採訪「一刀切」視為不屬與交通運輸事宜有關,其詮釋過於狹窄。律政司代表則反駁,新聞採訪非法例預期下的合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