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校長圖為兒子獲小一學位 45歲女子認罪還押候判

一名45歲家長為協助兒子獲取小一學位,以2萬元現金行賄軒尼詩道官立小學校長,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辯方求情時指,軒尼詩道官立小學是被告兒子的第一志願,事件是由被告為兒子小一入學申請學位而引起,被告丈夫起初填錯入學申請表格,希望申請候補機會,但兒子第一次會面不成功,被告希望幫兒子找到好學校,但又不認識香港法律。 辯方表示,被告坦白認罪,減省法庭時間,案底已是給她的大教訓,而且其家翁不原諒她賄賂校長一事,令她與兒子被逐出家門,需另覓住所居住,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明白家長會為子女爭取最好入學,但大前提是要守法,不可以不公平渠道達到目的,被告有計劃地行賄以謀取私利,對憑實力入學的學生不公平,罪行性質嚴重。 案情透露,教育局於去年6月1日及2日公布當年9月小一入學統一派位結果。軒尼詩道官立小學於同年6月6日接獲被告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被告兒子於同年6月中,出席該校入學面試,但未獲邀請參加第二輪面試。 被告隨後到學校要求校長重新考慮其兒子的入學申請,並向對方提供現金賄款兩萬元,以圖為兒子獲取該校小一學位,校長拒絕接受賄款,校方同日向廉署舉報事件,被告兒子最終未獲該校取錄。 廉署高度讚賞校方主動舉報貪污,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與教育局共同提供全面協助,並提醒家長,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必須遵守既定收生規則,切勿以行賄方式換取入學機會。